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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能上市了

北京市出台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方法
1999-10-16 来源:生活时报 莫 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因土地出让金征缴办法没有出台,北京市的住房二级市场一直无法启动。今天下午,北京市召开的房改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北京人期待已久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终于可以上市了。

《暂行规定》中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于目前北京市尚无城区内每个地段的标定地价,对急于将已购公房“出手”的购房者,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对于公房出售的收益分配,《规定》规定,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公房上市出售时还应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

会上还透露了北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办法、时间以及提租的时间等,原则上与中央在京单位办法的出台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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